<%@ page language="java"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UTF-8" pageEncoding="UTF-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平安人寿保险 <%@ include file="/app_inc/common/common.jsp"%>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截至2015年11月26日,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2家,代表股份33,799,772,000股,占实收股本338亿股的99.9993%,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2家股东投12票,其中有效票为12票,占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数100%,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大会审议了《关于申请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大会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