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展《平安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责任的公告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安人寿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全力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践行公司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一阶段已进入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平安人寿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客户的保障力度,将对《平安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乐交通)产品保险责任进行扩展,详细如下: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将按乐交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残疾标准同乐交通条款)的,公司将按乐交通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特别说明: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前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不纳入扩展责任赔付的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