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6]8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成都电销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成都电销中心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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