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6]9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给予我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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