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8 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上海电销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我公司上海电销中心处以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隐瞒合同重要事项。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我公司上海电销中心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中国保监会决定对我公司上海电销中心处以3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