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7〕20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宁波分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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