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保监罚〔2018〕3 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代理人薛瑞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二、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青海分公司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