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二、未按规定对离职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青海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青海分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青海分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