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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发行2011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平保寿发〔2011〕118号)做出批复(保监财会〔2011〕140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本公司当严格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保监会报告募集情况。
本公司现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批露。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