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java"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utf-8" pageEncoding="utf-8"%> _平安人寿保险 <%@ include file="/app_inc/common/common.jsp"%>

平安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年〕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1]1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青岛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存在代为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的现象;(二)个别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以产品停售方式进行展业宣传;(三)抽查回访录音发现,个别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对产品的说明和介绍不全面(四)产品说明会宣传材料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上述事实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我青岛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