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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1]33号、35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0年期间虚假报销会议费和招待费。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我重庆分公司罚款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分公司分管银保业务的原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