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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中国保监会募集次级定期债务批复的公告〔2012年〕5号

 

  2012年4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12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平保寿发〔2012〕55号)做出批复(保监财会〔2012〕42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二、本公司当严格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保监会报告募集情况。


  本公司现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批露。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