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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333号)以及《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60号)同意,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