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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发行2013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平保寿发〔2013〕443号)做出批复(保监许可〔2014〕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二、本公司当严格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保监会报告募集情况。
本公司现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批露。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