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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4〕53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北京分公司代理人杨玉平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1条规定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34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给予我北京分公司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