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聚财宝(2017,Ⅱ)年金保险

发布时间2021/04/27阅读人数1616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广大客户的权益,我公司将对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聚财宝(2017,Ⅱ)年金保险(万能型)两款产品(以下统称“聚财宝”)的追加保险费规则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进行公示。

对于2021年5月1日(含)后申请投保的聚财宝新保单,追加保险费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聚财宝与其他主险组合投保

1.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年期大于或等于10年:聚财宝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的年交保费的5倍。

2.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年期小于10年或者为趸交:聚财宝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的年交保费的1倍或者趸交保险费。

 

(二)聚财宝单独投保

聚财宝累计追加保险费不可超过趸交保险费。

对于2021年5月1日(不含)前申请投保的聚财宝保单,追加保险费规则本次不进行调整,具体规则您可以在我公司官网或拨打95511热线了解。

在此特别温馨提醒广大客户,在聚财宝保险期间内,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若追加保险费规则后续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在官网进行公示,您可以通过我公司官网、95511热线了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将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核心理念,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为广大消费者打造有温度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守护您的美好生活。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