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等险种追加保险费条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阅读人数124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给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权益保障,我公司将对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等险种的追加保险费条件做出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5月23日起,单独投保聚财宝的累计追加保险费须小于等于趸交保险费;和其它主险组合投保的聚财宝,累计追加保险费,与趸交保险费合计须小于等于组合投保主险的总保费;其中主险总保费=由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

2、2020年5月22日(含)前申请投保的保单,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上规则,但对于在7月31日(含)前已追加的保险费不算入累计追加保险费中。

3、适用的保险产品清单包括:

平安附加聚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聚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2015)
       平安附加聚财宝年金保险(万能型,2017)
       平安聚财宝(2017,Ⅱ)年金保险(万能型)
       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

在此特别温馨提醒您,在聚财宝保险期间内,您依然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具体以公告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我司将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核心理念,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为广大消费者打造有温度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守护您的美好生活。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保单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11了解。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