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助于您的理赔申请能够快速地被我公司审结。出险后请注意留下您所有的书面材料,以备索赔时使用。
理赔所需材料:
申请项目 | 应备资料编号 | 资料内容 |
意外医疗(门诊) | 2、3、(5)、6、7、9、(11)、13、17 |
1. 保单(电子保单无需提供); 2.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或理赔E化申请确认函(电子签名无需提供); 3. 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代为申请理赔,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4.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 医保身份证明; 6. 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理赔申请); 7. 门(急)诊病历; 8. 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9.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处方)、医保结算清单(有医保赔付的客户); 10.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11.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验或其他科学检验结果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2.手术证明; 13.意外事故证明(对于索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中,除有公安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外,无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14.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15.身故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已经提供死亡证明的,丧葬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二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16.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17.被保人/监护人/受益人活期存折的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 |
意外医疗(住院) | 2、3、(5)、6、(7)、8、9、11、13、17 | |
疾病住院医疗 | 2、3、(5)、6、(7)、8、9、11、17 | |
一般住院津贴 | 2、3、6、(7)、8、10、11、17 |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2、3、6、(7)、8、10、11、17 | |
手术津贴 | 2、3、6、(7)、8、(9)、10、11、12、17 | |
重大疾病 | 2、3、6、(7)、(8)、11、(13)、(14)、17 | |
因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 2、3、6、(7)、(8)、11、(13)、(14) |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2、3、6、(7)、(8)、11、17 | |
疾病残疾(失能) | 2、3、6、(7)、(8)、14、17 | |
意外残疾(失能) | 2、3、6、(7)、(8)、13、14、17 | |
疾病身故 | 1、2、3、4、6、(7)、(8)、(11)、(14)、15、17 | |
因疾病身故的保费豁免 | 2、3、4、6、(7)、(8)、(11)、(14)、15 | |
意外身故 | 1、2、3、4、6、(7)、(8)、(11)、13、(14)、15、17 | |
因意外身故的保费豁免 | 2、3、4、6、(7)、(8)、(11)、13、(14)、15 | |
宣告死亡 | 1、2、3、4、6、16、17 |
备注:
a)以上材料为进行理赔申请的基本材料,但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本公司可能还会需要与本次理赔相关的其他材料 ,
届时我公司理赔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如您委托他人代办理赔申请,请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
并请提供受益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b)理赔申请资料收取后,柜面出具《理赔申请材料交接凭证》给您或者客户,请妥善保存交接凭证。
c)医保身份证明:以社保身份购买医疗险的客户须提供医保身份证明,如购买B款医疗险的客户等。
d)满足直快赔条件或第三方代办理赔的,参照相应服务流程,咨询保单服务人员或理赔服务人员。
e)以上应备资料中,带括号的序号对应项为非必选项,根据具体保险事故情况选择提供。